在當代文藝創作生態中,“自覺”與“自醒”是創作者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質。趙德清先生在其系列文藝雜談中,反復強調這一對概念對于藝術生命力的滋養作用。所謂“自覺”,是創作者對藝術規律、時代脈搏與自身使命的清醒認知與主動追尋;而“自醒”,則是在創作過程中不斷的自我審視、批判與超越,防止沉溺于慣性或迎合。這兩者共同構成了文藝創作健康發展的內在引擎。
在市場經濟與媒介融合的復雜語境下,純粹的“自覺”與“自醒”往往需要與外部支撐系統形成良性互動,方能真正落地、產生廣泛影響。這就引出了“文化經紀人服務”這一關鍵角色。優秀的文化經紀人,絕非簡單的商業中介,而應是深諳藝術規律、尊重創作主體、兼具市場洞察與文化情懷的“專業協作者”與“價值放大器”。
從趙德清的視角審視,理想的文化經紀人服務,首先應服務于創作者的“自覺”。這意味著經紀人需要幫助創作者厘清其獨特的藝術語言與精神坐標,在紛繁的市場噪音中守護其創作的初心與方向,搭建連接其作品與適宜受眾、展示平臺的橋梁,讓“自覺”的創作能找到知音、獲得回響。這種服務更應促進創作者的“自醒”。經紀人可以提供客觀、專業的市場反饋與學術評價,作為創作者反思自身的一面“外部鏡子”;可以策劃有深度的對話、研討,激發創作者思想的碰撞與迭代;甚至可以善意地提醒創作者避免重復與僵化,鼓勵其進行有益的創新與冒險。
反過來,文藝創作者自身的“自覺與自醒”,也能提升文化經紀人服務的格局與效能。一個有深刻自覺與持續自醒能力的創作者,能更清晰地表達其需求與愿景,能與經紀人建立基于相互理解和專業尊重的伙伴關系,從而共同探索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市場價值之間的最優路徑,而非陷入被動的商業裹挾。
因此,趙德清系列文藝雜談所倡導的“文藝創作的自覺與自醒”,與文化經紀人專業服務之間,實則應構建一種共生共榮的生態關系。前者為文藝作品注入靈魂與高度,后者則為這種靈魂與高度的傳播、存續與發展提供現實支撐與推動力。唯有當內在的創作律動與外在的專業服務同頻共振,我們這個時代的文藝園地,才能更加枝繁葉茂,既涌現出承載深刻精神內涵的精品力作,又能讓這些佳作有效地抵達人心、滋養社會。這或許是趙德清先生文藝思考給予當下文化產業實踐最為寶貴的啟示之一。